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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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申报庆阳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的条件 | ||
写信人 | 芮** | 写信情况 | 2024-09-2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申报庆阳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的条件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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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办结日期 | 2024-09-24 |
回复内容 |
合作发展基金项目优先扶持全资、控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2.主营业务与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方向一致; 3.有健全的“三会”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没有因财政、财务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对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以及省、市级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县所在地基层供销合作社或承担各级供销社试点任务的基层供销社可不受入股条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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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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