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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规范开放办社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9〕33号),结合《供销合作社加盟(冠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督促市县联合社规范开放办社工作,提高开放办社质量,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和业务覆盖面,助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放办社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发〔2015〕11号、甘发〔2016〕4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部署要求。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备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重点,以规范工作规程、强化管理监督、树立底线意识为抓手,积极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密切、经营领域持续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开放办社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顺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变化,把服务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为农服务网络体系,把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开放办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2)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助互利。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组织化引领、市场化手段,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要素组合,更加广泛地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吸引进来,增强经营服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4)坚持规范化操作和底线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明确入社成员权利与义务,严格管理、防控风险,依法依规积极推进,确保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开放办社的工作规范

(一)入社条件

凡承认和遵守所要加入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定的《章程》,接受联合社监督管理,可按照规定程序自愿申请加入联合社,成为联合社成员社(以下统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企事业单位具有长期稳定业务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内部管理规范,无重大债务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成员单位可以包括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农服务的社团组织、新型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它农村各类经营大户,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包括能够提供生产托管服务,以及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服务主体;具有农产品采后预冷、仓储保鲜、冷链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的冷链物流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加工、流通、研发的企业,从事农业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研发的企业,以及相关电商业务的企业,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等。企业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有较好发展前景及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状况良好,组织带动农户能力强,为农服务作用发挥好。

2.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入社农户20户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财务制度,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带动农户和为农服务作用发挥好,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3.涉农社团组织。包括为农服务的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服务的流通类协会等,有规范的协会运作制度,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发挥为农服务功能。

4.其他。鼓励其它各类涉农工商企业或各种经营服务组织加盟入社成为成员单位。

(二)入社规程

1.符合入社条件的单位或组织提出申请,填写《供销合作社吸纳成员社入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级联合社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或指定的业务部门对申请入社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前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有关会议研究。

3.经研究通过的申请单位或组织入社前,需向社会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可办理相关入社手续。

4.联合社下达批准文件并颁发成员单位牌匾。

5.各级联合社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或指定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入社前、入社后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等工作。

6.联合社在确定成员单位后,应向上一级联合社备案。

(三)权利义务

1.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组织推荐本级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合社组织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

(3)参加联合社组织的各类交流考察和其他活动。

(4)推荐评选上一级或本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和获得信息。

(6)依法依规享受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及有关扶持政策。

(7)对联合社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8)依法依规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9)依照法律和《章程》享有其他权利。

2.成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联合社《章程》,执行联合社决议。

(2)维护联合社及成员社(成员单位)的名誉和整体利益。

(3)向联合社报告工作,按时如实准确报送财务、统计数据。

(4)根据需要和规定与联合社建立股金(股权)关系。

(5)接受联合社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6)依照《章程》和联合社工作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四、开放办社的管理监督

(一)监管职责

1.联合社有责任对成员单位进行政治引领和行业指导,但不干涉其自主经营和履行独立法人资格的权利。

2.联合社根据行业或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对成员单位下达指导性生产经营计划。

3.联合社可以在行业内对成员单位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奖惩。

4.联合社应当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成员单位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范围、形式等进行监督。

5.联合社应设立公开的成员单位问题反应渠道,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辖区成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应当指导进行整改。

(二)负面清单

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社应劝其退社或除名,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其成员单位资格终止,资格终止后,不得再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丧失法人资格的;

2.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成员单位义务,情节严重的;

4.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服务和融资担保业务的;

5.持续1年未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业务合作的;

6.违规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重损害供销合作社信誉和形象的;

7.故意侵害联合社或其他成员社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8.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的;

9.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

(三)退社流程

1.成员单位自愿退社应书面向联合社申请,经研究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其成员单位资格终止。

2.终止成员单位资格的,联合社应废止入社协议,收回成员单位牌匾,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附件:开放办社的指导标准

1.入社协议书(样例)

2.入社申请表(样表)

 

 

 

附件1:入社协议书(样例)

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吸纳成员单位入社协议书(样例)

甲方: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

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单位”,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实施行业指导,但不干涉乙方自主经营和履行独立法人资格的权利。

2.甲方根据行业或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对乙方下达指导性生产经营计划。

3.甲方可以在行业内对乙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奖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乙方经营活动中的困难,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政策、市场等咨询服务。

3.甲方在有条件前提下可以优先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设施。

4.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开发生产经营项目,并协助争取项目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组织推荐本级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合社组织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

3.参加联合社组织的各类交流考察和其他活动。

4.推荐评选上一级或本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和获得信息。

6.依法依规享受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及有关扶持政策。

7.对联合社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8.依法依规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9.依照法律和《章程》享有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联合社《章程》,执行联合社决议。

2.维护联合社及成员社(成员单位)的名誉和整体利益。

3.向联合社报告工作,按时如实准确报送财务、统计数据。

4.根据需要和规定与联合社建立股金(股权)关系。

5.接受联合社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6.依照《章程》和联合社工作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三、退社及除名

(一)乙方入社和退社应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由乙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研究决定。

(二)乙方自愿退社时,甲方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做出批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三)乙方损害甲方名誉和整体利益,拒不履行成员社义务,甲方可将乙方除名。

(四)乙方自愿退社或被除名,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存档),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入社申请表(样表)

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吸纳成员单位入社申请表(样表)

单位全称

 

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号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资产总额

 

经营内容

 

近两年销售总额

 

 

近三年平均利润

(万元)

上交税费

(万元)

服务农户数

 

服务成员数

 

员工人数

 

企业地址

 

企业简介:(可延伸表格)

实地考察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评审小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联合社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相关材料说明:入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近两年财务报表和法人获得荣誉情况,经营产品获得有关认证情况等。上述材料可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事项说明:评审小组由各级联合社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或指定的业务部门确定,实地考察意见由评审小组填写(考察意见包括成员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满足成员单位性质;是否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企事业单位具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内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重大债务纠纷,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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