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预算公开表及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对全市供销行业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
(三)指导基层社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发展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科技宣传、推广;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简称新网工程);
(五)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六)组织参与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产品,扶持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骨干龙头企业;
(七)监督、管理和营运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认证;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经庆阳市委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7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产业科技科、计划财务科、合作指导科、监事会办公室。核定庆阳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13名。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2020年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386.39万元,全部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361.39万元,其中:供养费0.3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6.92万元;职业年金13.46万元;工伤保险0.34万元;生育保险0.8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0.09万元;大病统筹医疗0.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5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6.59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15万元(市本级支出)、重点农产品促销专项经费10万元(市本级支出)。无对县区转移支付。
五、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3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了20%,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车运行费未做预算。
六、项目效益
2020年,市财政安排15万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通过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与农民联接更紧密、为农服务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财政安排10万元重点农产品促销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购销服务水平。推广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片区。
附件:2020年市级部门单位预算、专项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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