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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办《关于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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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社: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方案》,为搞好规范提升活动,提高供销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现将《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方案》转发你社,请按活动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主动衔接要从提升系统内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高度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主动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衔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高质量完成此次规范提升活动

二、全面摸底,完善台账要把2018年底以前领办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活动范围,严格按照各县(区)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发展现状,按照“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分类对运营规范、运营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台账。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按照规范阵地建设、规范组织形式、规范民主管理、规范权益保障、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管理、规范风险防控七项重点规范任务要求,采取“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分类指导。“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是指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情怀的带头人、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经营加工场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按照“三会”制度运营、有社员花名册、有带动贫困户花名册、有财务人员、有会计账簿及成员账户、有主营产业、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是指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机制不完善、经营规模较小、主营产业不突出、带动能力不足的合作社(除规范运营和未运营以外的合作社);“未运营”的合作社是指近两年以来未开展任何业务,没有经营收入的合作社按照三点开展分类指导,一是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指导农民专业社争取供销社系统内外项目;二是对运营一般“弱、小、散”的合作社,按照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情怀的领办人、有产业基地、有财务人员、有销售渠道、有带动能力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七个规范提升”要求,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只为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不开展经营的合作社,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长期未经营,确无发展条件,又无法联合或合并的“空壳社”,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建议其注销。但在去年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中,新建的目前还未正常运营的合作社暂不清理注销,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两个合作社。

四、数据真实,及时上报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区社要扎实排查摸底,认真核实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情况和数据,确保底数清楚,数据真实,提升系统内农民专业社运营水平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供销社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水平。于3月5日前上报调查工作总结及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汇总表、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汇总表和未运营的合作社汇总表;6月30日前上报运营规范和运营一般农民专业社台账。

 

附件:1、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方案

         2、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汇总表

         3、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汇总表

         4、未运营的合作社汇总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台账(表样)

 

 

附件1

 

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

活动方案

 

为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加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带动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利用今冬明春农闲时节和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时机,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现提出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挥带动作用培训和全省加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带动能力现场会议精神,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遵循,以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增强有效带动能力为目标,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有序规范,进一步改造提升,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和运行机制,促使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民主、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公开、机构有效运转,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规定,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指导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主有次,循序渐进,整体完善,既要立足合作社自身实际,又要体现本社特色,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突出重点,采取差别化的对策措施,即知即改,有序推进,持续完善,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职责,立足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三、方法步骤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自20192月初开始至2019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21-2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内容要求、方法步骤和推进措施,并将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市农牧局备案。

2.宣传动员。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政策宣传,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组织动员合作社理解、支持和参与规范提升活动。

3.排查摸底。2018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查清理的基础上,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排查、再摸底,准确掌握发展现状,分类分级建立名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阶段(2019216-4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规范阵地建设、规范组织形式、规范民主管理、规范权益保障,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管理、规范风险防控。

1.落实“六有标准”,规范阵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设备、有经营服务基地、有固定人员、有银行账户、有档案(档案柜、档案资料),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满足成员的经营服务需要。

2.落实“一照一证一章程”,规范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发放成员证(股权证)(附件1),明确记载成员基本情况、股金变动登记、分红记录、农副产品交易记录等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业农村部示范章程(附件2)为范本,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全体成员讨论确定合作社章程,正式文本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3.落实“二公开三会议”,规范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落实社务和财务公开制度(附件3),将发展规划计划、社员入社退社除名、管理技术人员聘请解聘、工资福利、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社务情况和年度财务计划、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附件4),明确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附件5“三会”记录齐全,签字完整,会议记录本妥善保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落实“一账户一名册四合同”,规范权益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附件6),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成员交易量(额)及收益分配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入社成员建立成员花名册(附件7),如实反映全体成员相关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成员合作方式,与成员签订入股协议书(附件8)、劳务用工合同(附件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10),明确合作方式及时限、入股及分红金额、双方权利义务等情况,各方签字存档。

5.落实“三报表七账簿三分红”,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聘请专职或兼职会计于一定会计期末(如月末、季末、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三个报表”(附件11反映合作社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收益分配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借贷余三栏式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数量单价金额式明细账等“七个账簿”,准确核算合作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按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可分配盈余按产品交易量(额)、入股资金或贡献大小,实行保底分红、按交易量(额)分红、按股分红。

6.落实“六统一七制度”,规范运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组织成员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指导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产地)认证、统一加工销售等“六统一”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健全成员管理联系制度、生产销售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议事规则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附件12),主要制度上墙并接受监督,确保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7.落实“保险两员三责任”,规范风险防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品种,指导成员购买对应的农业保险(附件13),防范生产经营风险。落实合作社辅导员制度(附件14),每个合作社配备一名辅导员,养殖合作社配备一名防疫员,负责指导合作社规范建设,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养殖合作社应落实防疫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合作社主体责任(附件15),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附件16),在醒目位置悬挂“动物疫病防控责任门禁警示牌”(附件17),防范动物疫病风险。

(三)总结阶段(2019416-4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工作总结、检查验收。

1.工作总结。各县(区)要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510日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

2.检查验收。市、县要组成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稳步推进,确保规范提升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由农牧部门负责召集,发改、财政、工商、税务、果业、供销、农机等部门参与,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指导。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肉羊、草业、苹果、瓜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县农牧部门要指导县乡结合方案附件样本,积极创新完善,创建一批有特色的示范社,引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坚持示范带动。各县区要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好、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推广“331+”产业扶贫模式和“宕昌模式”,在政策、资金、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一批肉羊、草业、苹果、瓜菜、中药材等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要重点向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纳入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时限要求,细化措施办法,靠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深入乡村、合作社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规范提升效果不明显、有效带动能力不强、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县区,市上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附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证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和财务公开制度

4.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图

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

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花名册

8.入股协议书(样本)

9.劳务用工合同(样本)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

11.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12.成员管理联系制度、生产销售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议事规则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13.中央省级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一览表

14.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

15.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责任书

16.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承诺书

17.养殖合作社动物疫病防控责任门禁警示牌


1.29-(定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docx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台账空表样.xls

附件1合作社成员证(股权证).doc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版籍修改).doc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doc

附件3合作社社务和财务公开制度.doc

附件4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图.doc

附件5: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doc

附件7合作社成员花名册.doc

附件6合作社成员账户.docx

附件9劳务用工合同.doc

附件10土地流转合同.doc

附件8入股协议书.doc

附件11-1资产负债表.docx

附件11-2盈余分配表等2表.docx

方案附件2-4.docx

附件14合作社辅导员制度.doc

附件15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责任书.docx

附件16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承诺书.doc

附件17养殖合作社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警示牌.doc

附件12七项制度.doc

附件13中央省级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