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供销社2016年度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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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供销社2016年度财务分析
2016年,我市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1号和省委4号、市委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克服经济发展疲软和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各种不利因素,坚持为农服务和开放办社的宗旨,在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拓展经营业务,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成果。全市供销系统财务状况总的是:商品销售收入增加,毛利率下降,费用水平下降,利润总额增幅较大,资产总额增大,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负债率基本合理。现择其主要指标简要分析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营业收入
2016年,全市累计完成营业收入656051万元,较上年同期587628万元增加68423万元,增幅11.64%。其中:县以上企业完成244764万元,较上年同期227974万元增加16790万元,增长7.36%;基层企业完成411287万元,较上年同期359654万元增加51633万元,增长14.36%。
分县(区)和市直公司看:增幅较大的有:正宁县、宁县、镇原县、华池县和西峰区供销社,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9.88%、15.62%、14.71%、12.61%和11.48%。
分企业类别看:农资企业完成1096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1%;农副产品企业完成251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2%;日用消费品企业完成338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48%;再生资源企业完成565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66%;其他企业完成2041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63%。
(二)经济效益
2016年度,全系统企业汇总实现利润总额4511万元,完成年计划4200万元的107.40%,较上年同期3760万元增加751万元,增长19.97%。其中:县以上企业实现2045万元,较上年同期1754万元增加291万元,增长16.59%;基层企业实现2466万元,较上年同期2006万元增加460万元,增长22.93%。
分县(区)和市直公司检查:全系统十二个汇总单位,除正宁县供销社和欣欣农资公司未完成全年计划任务外其它七个县(区)供销社和三个市直企业均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任务,完成年计划较高的是:西峰区、环县、宁县、镇原县供销社和陇东农副公司,分别完成年计划120.00%、117.63%、108.42%、104.21%%和119.33%。较上年同期相比除欣欣农资公司下降外全部增长,增幅较大的有:西峰区、环县、宁县、华池县和镇原县供销社,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6.08%、34.64%、22.62%、18.64%和17.62%。
全市126户汇编企业,出现盈利的124户,占98.41%。其中:县以上企业36户,占全部县以上企业100.00%,基层企业88户,占全部基层企业97.78%,其余2户持平,无亏损单位。
利润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营业收入较大幅度增长为利润增加提供了条件。二是费用率下降直接促使了利润的增加。
(三)费用和盈利水平
本年,全系统费用总额44667万元,费用水平为6.81%,较上年同期6.93%下降了0.12个百分点。其中:县以上企业为7.44%,较上年同期7.39%上升0.05个百分点;基层企业为6.43%,较上年同期6.63%下降0.20个百分点。
分县(区)和市直公司检查:下降的有庆城县、环县、宁县、华池县、镇原县、西峰区供销社和欣欣农资公司、鑫源农产品公司,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80、1.17、1.03、0.46、0.42、0.27和1.68、0.05个百分点。上升的有:正宁县、合水县供销社和陇东农副公司、万安农资公司,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3.69、2.54和7.03、0.05个百分点。
分项目检查:三项费用中,销售费用水平为3.42%,管理费用水平为2.55%,财务费用水平为0.84%,分别较上年同期的3.47%、2.56%和0.89%下降0.05、0.01和0.05个百分点。
说明我市大部分企业在三项费用管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后需要进一步保持。
全系统企业毛利率为7.48%,销售利润率为0.69%,净资产利润率为7.01%。
(四)资产状况
年底,全系统资产总额1166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085万元,增长12.64%;负债总额52316万元,资产负债率44.85%,较上年同期的48.92%下降4.07个百分点,基本合理。所有者权益643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24万元,增长21.60%。
年底,全系统企业存货276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61万元,增长5.18%,资金周转天数为32天,较上年同期的30天减慢2天。
二、工作建议
1、早做安排,分解编制和落实好2017年度业务计划指标任务。希望各县(区)供销社早做准备和安排,待市社2017年业务计划指标和任务确定下发后,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分解下发到各县属企业、基层社(专业社)执行,并对本年度计划的执行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分析,收集、汇总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继续学习,贯彻落实中央〔2015〕11号和省委〔2016〕4号、市委〔2016〕18号文件精神。各县(区)社和企业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决定》给供销合作社带来的历史机遇与使命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历史担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要成立强有力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全面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
3、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各企业要在全力以赴抓好经营目标任务的同时,将内部管理摆到更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一要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项费用支出,实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二要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操作、稳中求进,切实抓好新上项目的规划、在建项目的管控和竣工项目的运营工作,降低财务成本。三要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4、继续强抓县属企业、基层社(专业社)启报工作。希望县(区)供销社和企业,把此项工作要列入当前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手段,强化和逐步规范新企业,要求已规范了的县属企业、基层社(专业社)全面、及时、准确的向县(区)社报送各类报表和分析资料。全力补齐短板,努力提高会计工作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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