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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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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社: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县(区)供销社工作成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2018年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考核指标

2018年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727项。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销售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

2.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土地托管面积、土地流转面积、统防统治、配方施肥面积、新建农业服务中心、新建庄稼医院数量;农产品购进总额、农产品市场交易额、农产品产销对接合同金额;新建乡镇回收站、新建村级回收点、再生资源回收量、再生资源回收额、再生资源销售额;新建县级电商运营中心(企业)、新建乡镇电商服务站、新建村级电商终端、电子商务销售额;新建配送中心、新建超市、新建农家店、便民店;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互助保险和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设立合作发展基金等情况,金融服务总额。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累计纳入统计平台的基层社个数、恢复新建基层社数量、改造提升基层社数量、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数量、示范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数量、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供销合作社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4.会计统计报表启报指标:县级企业和基层社(专业社)会统报表启报率。

5.深化改革举措落实指标:成立县级供销集团公司,成立乡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列入县级党委政府考核监督内容,县财政扶持供销社发展的资金总额,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向市社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

6.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指标:制定助推脱贫攻坚意见或方案情况,制定出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或方案并纳入县级党委政府考核内容,组建县级产业扶贫公司的县级社,承担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基层组织数量,配合乡村加油站、气调库项目建设和“零利润”化肥供应试点情况。

7.业务报表上报情况:各类业务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考核方法

1.对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将根据平时督查与各县(区)供销社上报的数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上报的数据会统报表中已列入的指标均以会统报表为准,未列入的以业务统计数据为准。市社不再安排考核组现场考核。

2.考核指标总分120分。量化考核指标按照完成计划的百分比计分,某项指标完成定为满分,完不成的按照完成计划的百分比计算得分。非量化考核指标由市社相关科室根据县(区)供销社实际落实情况计分。

三、结果运用

市社依据考核指标,按照分数排序,确定等次,对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集团公司和乡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建工作的县级社,不予评优。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县(区)党委、政府。

各县(区)供销社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和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表彰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

2、请各县(区)供销社务必于2019年1月3日前将《2018年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报送表》以正式文件报市社合作指导科。有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随同上报。

附件:

1、2018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8年度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报送表

2018年度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xls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