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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方案》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供销合作社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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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社: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方案》,为搞好规范提升活动,提高供销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现将《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方案》转发你社,请按活动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主动衔接。要从提升系统内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高度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主动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衔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高质量完成此次规范提升活动。

二、全面摸底,完善台账。要把2018年底以前领办帮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活动范围,严格按照各县(区)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发展现状,按照“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分类,对运营规范、运营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台账。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按照“规范阵地建设、规范组织形式、规范民主管理、规范权益保障、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管理、规范风险防控”七项重点规范任务要求,采取“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分类指导。“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是指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情怀的带头人、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经营加工场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按照“三会”制度运营、有社员花名册、有带动贫困户花名册、有财务人员、有会计账簿及成员账户、有主营产业、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是指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机制不完善、经营规模较小、主营产业不突出、带动能力不足的合作社(除规范运营和未运营以外的合作社);“未运营”的合作社是指近两年以来未开展任何业务,没有经营收入的合作社。按照三点开展分类指导,一是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指导农民专业社争取供销社系统内外项目;二是对运营一般“弱、小、散”的合作社,按照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情怀的领办人、有产业基地、有财务人员、有销售渠道、有带动能力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七个规范提升”要求,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只为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不开展经营的合作社,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长期未经营,确无发展条件,又无法联合或合并的“空壳社”,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建议其注销。但在去年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中,新建的目前还未正常运营的合作社暂不清理注销,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两个合作社。

四、数据真实,及时上报。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区社要扎实排查摸底,认真核实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情况和数据,确保底数清楚,数据真实,提升系统内农民专业社运营水平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供销社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水平。于3月5日前上报调查工作总结及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汇总表、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汇总表和未运营的合作社汇总表;6月30日前上报运营规范和运营一般农民专业社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