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市供销系统先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及命名一批名优产品供销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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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企业: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营造锐意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供销社工作再上新台阶,市社决定在全市供销系统范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命名一批名优产品供销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基层供销合作社评选条件:
1、规模大。资产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店容店貌整洁;服务辐射半径5公里以上;能够保持持续盈利能力。
2、功能全。根据需要提供农资、日用品、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文化娱乐、养老幼教、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普惠金融、费用代收代缴等便民经营性服务;根据需要开展信息、科技、文化、法律、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3、为农服务成效明显。
(二)村级综合服务社评选条件:
1、规模。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日用消费品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简易吊顶、标准货架、开架销售,商品分类摆放,整洁美观。农资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地面平整硬化,储存、运输、防护等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2、功能。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项目,条件许可的,提供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性服务;农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图书阅览、代理代办等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1种;配备电脑、银行惠农金融服务终端及相关服务设施,有独立的电商和金融服务办公室或独立工作区间。
3、管理。证照齐全,明码标价。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
(三)名优产品供销中心评选命名条件:
1、产品优良。申请企业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农副土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加工)标准,连续三年来未出现不合格产品或消费者投诉;农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或国家相关质量产品认证。
2、市场认可。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较高。
3、合法合规。申报企业(专业社)无违法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产品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和明确的包装、标识。
申报企业发生过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一律不能申报。
二、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条件,由评选对象申请,县(区)社审核、市社审查认定。各县(区)供销社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社审批。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名优产品授予“庆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基层社”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村级综合服务社”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名优产品(××)供销中心”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三、要求
各县(区)供销社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同时上报,纸质版一式一份)上报市社。申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联系人:秦晓玲 张 梅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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