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落实综合改革及重点工作“月报告、季督查、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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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社:
为深入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供销社《关于落实综合改革报告督查考核制度的通知》(甘供销﹝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综合改革及重点工作“月报告、季督查、年度考核”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情况。各县(区)供销社承接组建县级产业扶贫开发公司或县供销集团、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基层社、县级产业扶贫公司乡镇分公司三位一体)、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村扶贫资金互助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四位一体),加强领导及充实人员,项目建设及资金支持,已出台政策的落实、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参与环境整治等情况。
2.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县(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发11号、甘发4号、庆发18号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是加强领导及充实人员,已出台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及资金支持,乡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基层社恢复重建(对改制后无社有资产的基层社,要汇报党委政府通过划拨乡村国有或集体资产解决恢复重建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农资供应、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社有企业产权业务合作,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的现状、问题、措施、成效。
3.典型经验情况。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报告形式
月报告以书面汇报、填报月报表为主,以简报、信息等为辅助形式,如有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及时汇报沟通。
二、季度督查
(一)督查重点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展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庆阳市供销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任务措施;县(区)供销社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情况。
(二)督查形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进行,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县(区)党委政府。
三、年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
各县(区)社综合改革进展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庆阳市供销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形式
考核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际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向县(区)党委政府通报。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区)社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围绕综合改革及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带头管进度,亲自抓落实。
二要按时报告。各县(区)社每月20日前要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将《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推进情况月报表》(附件1)《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月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市社综合业务科,以便汇总上报省社。每季度末汇总上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要真实准确。上报的材料、填报的报表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能量化的上报量化情况,不能量化的上报具体做法和进展。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点工作推进滞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张 梅
电 话:0934-8213405
邮 箱:sgxsywk@163.com
附件:1.
附件1:参与三变情况月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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